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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仓库
此类仓库属于建筑物类别,根据建筑物的构造及设备的基准分为1~3类。1类仓库具备极高的防火耐火、防湿防潮性能,可保存除应保存于冷藏仓库或危险品仓库之外的所有物品;2类仓库不具备防火耐火性能,用于保存不易燃烧的物品;3类仓库不具备防湿防潮性能,用于保存不易受湿气影响,且不易燃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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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槽仓库
储藏槽仓库属于筒仓或液体槽,用于储存粉状或液体状的物品,例如大麦、蜂蜜、面粉、肥料、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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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积仓库
野积仓库通常并非建筑物类别的仓库,而是由围墙、栅栏围成的特定区域,用于存放钢材、矿石、机动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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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
用于保管高压瓦斯、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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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物品存放处
临时物品存放处(日文为“トランクルーム”),指用于保管艺术品、机动车等个人财产的仓库。具备一定性能的临时物品存放处可接受国土交通大臣的认定,登记为“认定临时物品存放处”(日文为“認定トランクルー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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