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护保险的保险费缴纳简介
从2000年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创设以来,单月保险费已从2000年度~2002年度全国平均2,911日元上调至2022年度的6,014日元,预计在2025年度上调至8,165日元。介护保险费近10年的增长趋势远超多数人想象,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性受到严重威胁。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资料,目前日本政府转变介护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从全国统一的介护服务调配调整至由各地市町村政府经办,重点构筑地域性统筹健康体系。此外,介护保险费的负担公平也是制度调整的一个重大方向,不仅要扩充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费减免措施,亦要增加高收入群体的负担比率。目前,全国平均每月保险费已低于先前预测的6,771日元(2020年度),改革初见成效。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资料,简要介绍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下的介护保险费,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介护保险费的概要
介护保险是一项承担需要介护/协助服务之老年人的服务费用之公共社会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不同的是,介护保险的保险对象年龄限定在40岁以上。日本境内40岁以上之人士具有介护保险费的缴纳义务,同时拥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享受最高减免90%介护/协助服务费用的权利。
介护保险制度的财源的50%来自于参保人缴纳的介护保险费,第1号参保人(满65岁参保人)的介护保险费占23%;第2号参保人(40~64岁参保人)的介护保险费占27%。另外50%分别来自国家财政、地方财政。 二、 介护保险费的金额
日本全国的市区町村政府作为保险人经营介护保险,并规定介护保险费的基准金额及征收率。一般而言,介护保险费的金额取决于参保人的类型、所得、公共年金收入金额、是否缴纳住民税、应缴医疗保险费等因素。
例如,令和3~5年度,东京都港区政府规定之介护保险费基准金额为一年74,940日元,适用于本人不缴纳住民税但家族成员缴纳住民税、且本人合计所得金额及公共年金收入金额的合计额超过80万日元之第1号参保人。如参保人的本人合计所得金额及公共年金收入金额的合计额不超过80万日元,且家族成员全员无需缴纳住民税,则全年介护保险费为18,735日元(基准金额25%)。 三、 介护保险费的缴纳期间
原则上,介护保险费的缴纳期间从满40岁的前一天开始至死亡结束。对于日本的公司职员及公务员而言,40岁至64岁期间,介护保险费作为健康保险费的一部分征收,满65岁后直接以介护保险费的名义征收。介护保险费的缴纳形式通常为次月缴纳,即当月缴纳的介护保险费为上个月的介护保险费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中,年龄增加的事实发生在参保人生日的前一天,因此生日在月份首日之参保人满40岁后,应在从出生日当月起缴纳介护保险费。
例如10月1日出生之参保人,其介护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于满40岁当年的9月30日发生,应在10月份缴纳9月份额的介护保险费;而10月2日出生之参保人,其介护保险费的缴纳义务满40岁当年的10月1日发生,无需在10月份缴纳9月份额的介护保险费。 四、 介护保险费的缴纳方法
第1号参保人及第2号参保人的介护保险费的缴纳方法不同,具体如下:
- 第1号参保人(年满65岁)的缴纳方法
第1号参保人的缴纳方法分为特别征收及普通征收。
对于1年内领取公共年金满18万日元的第1号参保人,从其公共年金中源泉征收介护保险费,该方法被称为“特别征收§。满足特别征收条件的参保人满65岁后,将收到由市区町村政府寄出的关于特别征收的通知,通常无需办理其它手续。
参保人如不满足特别征收条件,即1年内领取公共年金合计不超过18万日元,则应持缴纳书(日文“納付書§)前往金融机构、邮政局、便利店等、或使用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介护保险费。该方法被称为“普通征收§。
- 第2号参保人(40~64岁)的缴纳方法
第2号参保人的缴纳方法取决于参保人是否为公司职员、公务员、或个体商户。
公司职员或公务员的介护保险费将作为健康保险费的一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源泉征收,由参保人本人及其雇主各自承担50%;个体商户或自由职业者等人士的介护保险费应与国民健康保险费一同缴纳,通常包含于国民健康保险费中。 五、 介护保险费的滞纳
一般而言,介护保险费从参保人工资、公共年金等所得中源泉征收,或者包含于其它社会保险费中同步征收,不常出现参保人忘记缴纳介护保险费之情况。但是,选择普通征收方法的第1号参保人可能滞纳介护保险费。
如滞纳介护保险费,则保险人(市区町村政府)根据参保人的滞纳期间对参保人实施制裁,甚至剥夺参保人充分享受介护/协助服务的权利。保险人发现参保人保险费滞纳时,可能会送出督促状等书面通知,或者派遣工作人员访问参保人了解情况。
滞纳的最大期限为2年,2年内的滞纳可通过补缴并缴纳滞纳金等方式一定程度上消除负面影响。如滞纳期间超过2年,则会出现“未缴§记录,日后不能补缴滞纳期间(2年以上)的介护保险费,对参保人的介护保险待遇造成重大影响。
不同市区町村政府对于保险费滞纳指定的罚则略有不同,请以各地具体规定为准。下表为常见罚则,仅供参考。
滞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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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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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缴纳期限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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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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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缴纳期限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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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不再事先承担介护服务费,而改由参保人全额承担后向保险人报销全额的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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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缴纳期限
1年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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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全额负担,参保人向保险人报销后,报销金额先抵扣未滞纳保险费部分后再交付予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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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缴纳期限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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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失去补缴保险费的权利,介护服务费用的自己承担比率上调至30%~40%,事后无法向保险人报销“高额介护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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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介护保险费的减免
缴纳介护保险费是所有40岁以上在日人士的法定义务,原则上无法减免介护保险费,无职业人士均应依法缴纳介护保险费。但是,受政府资助的低收入人士,或者因火灾、洪灾等导致出现重大经济损失之人士,和市区町村政府的窗口沟通后,有几率享受介护保险费减额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