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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制造业的监管合规

马来西亚制造业的监管合规

马来西亚的工业部门受《工业协调法1975》管制。正在或计划活跃于制造业务的公司都必须遵守《工业协调法1975》规定的法规。

《工业协调法1975》把制造活动定义为制造、改装、混合、装饰、精加工或以其它方式处理或改造任何物品或物质,以便使用、销售、运输、交付或处置,且包括零件组装及船舶修理,但不包括与零售或批发贸易有关的任何活动。

根据《工业协调法1975》,任何从事制造活动,且股东资金为250万马币或以上,或者聘用75名或以上的全职员工的公司,需要向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TI)申请制造许可证。上述申请将提交给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即MITI下属的一个机构,负责促进和协调马来西亚的工业发展。

不符合此类标准的公司可向MIDA提交在线豁免申请。

政府审批马来西亚工业项目的准则基于以下标准:

一、项目中每位员工的资本金投入(CIPE)至少为14万马币;
二、公司的全职员工总数必须至少包含80%的马来西亚公民。雇用包括外包工人在内的外国工人必须遵守现行政策; 及
三、管理、技术和监督职位的员工人数至少占总雇佣人数的25%或者产品附加值为至少40%。

在申请制造许可证前,投资者必须先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注册成立私人有限公司及选择其工厂的地点。之后,签署工厂买卖协议或租赁协议、向马来西亚国内税收局支付印花税以加盖印章。盖章的工厂买卖协议或租赁协议是向地方当局申请营业场所执照的重要文件。

公司向当地政府申请营业场所执照前,必须先获得以下部门的批准:

一、 职业安全与健康部
二、 环境部
三、 消防和救援部  
   
之后,该公司可开始在线提交制造许可证的申请。根据MIDA的客户章程,MIDA将在收到完整信息的4周内发出制造许可证的临时批准函。临时批准函会列出所需提交给MIDA的文件。MIDA只有在公司提交了所有规定的文件后才会发出制造许可证。

在制造业工作的外籍人士,无论是受雇于需要或豁免于制造许可证的公司都必须向MIDA申请就业准证。

制造商可出示其制造许可证以获得原材料和组件的进口关税豁免。公司可同时提交制造许可证、外籍人士就业准证和机器设备进口关税豁免的申请,以节省时间及加快流程。机械设备进口关税豁免的申请应在物品购买和进口之前提出,并需要提供先前在职业安全与健康部注册的证据。

制造商需要向主管当局申请原产地证书,以证明商品的生长、生产或制造地点。公司在出口到特定国家时、当收货人要求清关时、或在信用证中规定时需要有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大致可分为两类,即优惠原产地证书和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是由出口国的主管当局签发,并允许进口商根据各项生效协定的原产地规则申请税率优惠。然而,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一种仅有助于识别货物原产地的证明,不能用于申请税率优惠。尽管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不符合关税减让条件,但它仍被广泛用作衡量出口产品质量和信誉的工具。

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  必须是已向CCM注册的制造商、出口商或贸易商;
二、  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马来西亚制造和采用 100%本地原料;
2、在马来西亚经过产品转换过程而改变 6 个关税编号;或
3、采用最少 25%马来西亚原料制造。

制造商可以根据特定条件和程序,在临近的海关办事处申请合格制造仓库(LMW)执照。LMW执照的目的是对直接使用在被批准货品制造过程中(从初阶段到制成品)的原材料或组件、机械和设备给予关税豁免。借助这个措施,LMW执照持有人可以根据不同关税代码的特定限制,进口免税的原材料、设备或零配件。

拟申请LMW执照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制造商必须拥有《工业协调法1975》认可的制造许可证或获得MIDA 签发的免税书。
二、制造商必须符合《海关法1967》第 2条第(1)款对制造的诠释。
三、制造商必须在12个月内出口超过总产量80%的制成品。
四、车辆、香烟、酒和石油/石油产品等征收消费税的制成品均不符合申请LMW执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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