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台湾工作须知
如外国人已获得台湾劳动部门核发的聘雇许可,要在入境台湾工作前至台湾驻外单位办理签证,入境台湾后5日内向台湾内政部门办理居留证才能开始工作。
在台湾工作可以享有下列基本的权益:
一、 健康保险
所有领有居留证的外国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全民健康保险。全民健保的给付范围包含所有必要的医疗,包括门诊、住院、牙医、中医以及处方药品,就医时缴交定额的部分负担,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全民健保支付。 因此,就医无须担心医疗费用,健保保障民众可以获得完整的医疗照顾,安心就医。 二、 劳工保险
受雇于5人以上的台湾公司都必需加保劳工保险。劳工可享有的劳保保险给付权益有生育给付、伤病给付、医疗给付、失能给付、老年给付、死亡给付等。
如果有下面的情况,不能或不可以在台湾合法工作:
一、未经雇主申请许可即从事工作;
二、为申请许可以外的雇主工作;
三、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从事许可外的工作;
四、连续旷职三天失去联系;
五、依规定健康检查者,拒绝接受健康检查或提供不实检体、健康检查不合格; 六、违反台湾就业服务法所订之法令或台湾政府所订法令,情节重大。
外国人在聘雇期间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会废止该外国人的许可并限令出境,且后续三年不可以在台湾工作。如果台湾雇主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请聘雇之外国人,则会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