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启源总结整理了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供客户参考。
增值税免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
- 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减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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