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可折旧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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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资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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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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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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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拖拉机;合格的 "以租代购 "资产(定义见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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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Half-Year)和中季度 (Mid-qu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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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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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租车、公共汽车和卡车;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和复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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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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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和固定装置(如办公桌、文件和保险柜);铁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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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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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只、驳船、拖船及类似的水上运输设备;任何单一用途的农业或园艺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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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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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汽车燃料零售店,如便利店;2017 年后投入使用的合格改良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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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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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建筑(单一用途的农业或园艺建筑除外);不属于 25 年期资产的市政下水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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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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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出租物业。这是指任何建筑物或结构,如出租房屋(包括移动房屋),如果其纳税年度的租金总收入的 80% 或以上来自居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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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 (Mid-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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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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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不动产。这是第 1250 条规定的资产,如办公楼、商店或仓库,既不是住宅租赁资产,也不是使用年限少于 27.5 年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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