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简述
伴随着高龄化发展,需要介护服务的老年人激增,需要介护服务的期间亦呈现长期化趋势,日本的介护需求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日本社会中以夫妻二人加上孩子的“核家族”形式正在取代“大家族一同生活”的传统形式,家族内的老年人生活中缺乏年轻人照顾,老年人“孤独死”问题(单独生活的老年人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去世)不容忽视。日本历来用以对应老年人介护问题的老人福祉及老人医疗制度难以处理上述问题,已不适应当今日本社会。
于是,日本政府从需要介护服务的老年人的需求出发,以协助老年人的自立生活为理念,以社会全体相互支撑的社会保险模式向老年人提供多种多样的保险医疗服务。由此“介护保险”应运而生,日本政府于1997年成立《介护保险法》,该法于2000年正式施行。在20多年的制度运营中,介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增长约160%,利用介护保险享受介护服务的人群已增长约310%,有效地解决了各类老年人介护问题。
但日本政府对介护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的态度并不乐观,日本社会的高龄化进程仍未出现缓和趋势,现有劳动人口比率下降等,导致现有制度难以维持,如何在减少人手的现状中实现老年人医疗福祉制度的持续运行,成为了日本政府所面临的巨大难题。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资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简要介绍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介护保险
介护保险制度从平成12年(2000年)4月开始施行,由各地的市区町村政府运营。因此,市区町村政府是介护保险的保险人。介护保险的参保人是在日本超过40岁以上之人士,满65岁或满足介护保险的特定疾病的参保人则可以享受介护保险制度所涵括的介护服务。
上述“特定疾病”包括16类,分别是:筋萎缩侧索硬化症、脑血管疾病、后纵韧带骨化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大脑皮质基底节变性/帕金森氏病、骨折引起的骨质疏松症、闭塞性动脉硬化、多系统萎缩、类风湿性关节炎、老年痴呆症初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脊髓小脑变性症、脊椎官狭窄、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两侧膝关节或髋关节有显著变形病变、早衰症、晚期癌症。
二、 参保人
介护保险的参保人分为2类,包括65岁以上之“第1号参保人”(日文“第1号被保?者”),以及40~64岁参加医疗保险之“第2号参保人”(日文“第2号被保?者”)。第1号参保人无需任何理由,只要进入需要介护或协助的状态,即可享受介护保险待遇,但第2号参保人在患有特定疾病后经认定才可享受。两类参保人的具体分别如下表所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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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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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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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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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5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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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4岁的医疗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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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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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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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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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介护保险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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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介护(久卧不起、认知症等)或协助(日常生活不便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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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有特定疾病而需要介护或协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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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介护保险待遇的人数占全体参保人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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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万人(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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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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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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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町村政府从年金源泉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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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医疗保险人与医疗保险金一同征收
| 备注:上表人数数据为截至2018年的数据。
三、 使用人的负担率
当介护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享受介护保险待遇的条件并接受介护服务时,其需要承担的介护服务费用的比率为10%、20%或30%。
通常情况下,上述参保人只需支付10%的介护服务费用,剩余的90%由保险人承担。但是,如是下列情况,则应支付20%或30%。
- 如参保人的合计所得金额满160万日元,且其年金收入及其它合计所得金额满280万日元(夫妇家庭则346万日元),则应负担20%的介护服务费用;
- 如参保人的合计所得金额满220万日元,且其年金收入及其它合计所得金额满340万日元(夫妇家庭则463万日元),则应负担30%的介护服务费用。
四、 介护保险制度的使用流程
符合享受介护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介护保险的参保人可通过以下简要流程,享受介护保险待遇:
- 接受介护服务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咨询市町村的窗口,提交关于需要介护服务的申请;
- 市町村政府将派出工作人员对参保人进行认定调查,会根据参保人的身体状况区分参保人需要介护服务的程度;
- 工作人员做出认定后,根据需要介护服务的程度得出参保人每月可享受的介护保险待遇金额的上限制;
- 参保人与工作人员交谈,在指定范围内选择需要接受的介护服务或协助服务;
- 根据参保人自身或家庭的收入情况,参保人支付10%、20%或30%的服务费用。
五、 需要介护服务的程度
市町村政府会根据参保人的身体状况认定参保人需要介护服务的程度(日文“要介護度”),一共分为7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需要介护服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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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的身体状况(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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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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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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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可以独立进食、排泄等,但起身或站立等行为需要一定的支撑,且入浴及清扫等部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的看护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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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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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可以独立进食、排泄等,但难以起身或步行等,行动能力低下,日常生活需要看护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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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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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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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协助等级2”的基础上,需要介护预防服务以维持、改善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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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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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独立穿脱衣物,但进食、排泄需要部分辅助,起身、站立、步行等需要支撑,易忘事,事物理解能力低下,需要轻度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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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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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食及排泄需要一定程度的辅助,基本无法独立起身、站立、步行,入浴及穿脱衣物需要全面协助,事物理解能力低下,需要中度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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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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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食偶尔需要协助,排泄、入浴、穿脱衣物等需要全面协助,基本无法独立起身及双脚站立,事物理解能力显著低下,需要重度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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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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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独立进食及排泄,日常生活能力显著低下,无法步行及双脚站立,难以传达意思,需要最高程度的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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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单月限额
符合介护条件的参保人单月可使用的介护保险待遇存在上限额度,该上限额度随着需要介护服务的程度上升而增加。如符合介护条件的参保人使用费用超过单月限额的介护服务时,超过单月限额的费用部分需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根据厚生劳动省截至2023年1月的资料,介护保险的单月限额请参照下表:
需要介护服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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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月限额(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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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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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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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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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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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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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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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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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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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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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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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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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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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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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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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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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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