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留证件简介
中国居留证件是中国政府机构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颁发的有效法律证件。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中国出入境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及所持入境签证,决定颁发居留证件的类别。
一、 居留证件种类
中国的居留证件包括以下5种类别
- 工作类居留证件
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学习类居留证件
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 记者类居留证件
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团聚类居留证件
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二、 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外国人来华工作需要申请Z字签证入境中国,并在取得工作许可证之后及时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以确保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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