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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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不包括因自身承担重大责任导致被解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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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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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条件与雇用合同签订时的工作条件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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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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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薪资3分之1的金额在支付期限前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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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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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薪资不足过往薪资的85%(仅限劳动者未能预见薪资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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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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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内单月加班时间超45小时、或任意1个月内加班时间超100小时、或任意连续2个月内单月加班时间超8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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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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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来自行政机关的警告,知悉事业所存在危险或有害健康的风险后,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上述危险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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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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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法强制让妊娠中、分娩后、养育儿女或照看家人的劳动者进行工作;或采取不适当的制度措施使上述劳动者被持续雇用;或以(劳动者)申请使用妊娠、分娩等制度为借口进行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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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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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调整劳动者岗位时,未充分考虑该调整对劳动者职业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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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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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续签定期劳动合同满3年后被终止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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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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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定期劳动合同时明确续签,但合同期满后并未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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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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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上司及同事的故意排挤,被冷谈对待、被嫌弃且情节严重;或雇主知悉劳动者遭受职场性骚扰后,未采取雇用管理上的必要措施;或雇主知悉劳动者因妊娠、分娩、育儿休假、介护休假而在职场中遭受言行暴力之事实后,未采取雇用管理上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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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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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来自雇主直接或间接性的离职奖励(不适用于应聘“早期退职优待制度”而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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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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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雇主自身责任使事业所连续休业满3个月而导致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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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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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所的业务违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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