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投资报告义务
根据越南《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越南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定期向相关投资登记机构提交投资活动报告。详情如下:
一、 投资项目实施报告
根据《投资法》第72条及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第31/2021/ND-CP号法令,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投资信息系统(https://fdi.gov.vn)在线提交以下投资项目实施报告:
- 季度报告:应在下一季度第1个月的10日之前提交,报告内容应包含投资资本、净收入、出口、进口、员工、税款、应付国家预算金额、土地及水面使用情况等。
- 年度报告:应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提交,报告内容应包含季度报告的信息、利润、员工收入、科研及技术开发支出和投资、环境保护、环境问题的解决、所使用技术的来源等。
二、 投资项目监督评估报告
根据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第29/2021/ND-CP号法令,外商投资企业应以纸质形式直接向省级投资登记机构和主管投资监管机构提交以下投资项目监督评估报告:
- 半年度报告:应在报告年度7月10日之前提交。
- 年度报告:应在次年2月10日之前提交。
- 投资项目变更前应提交一份监督评估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如未能依照相关规定提交投资项目实施报告及投资项目监督评估报告,将可能被处以2,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不等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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