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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申报与纳税义务

中国境内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申报与纳税义务

个人的股权转让在现今公司运营过程中是越来越常见公司行为,目前中国税务局的监管趋向越来越严格,因此及时且完整的履行纳税义务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股份转让行为发生时应如何向中国税务局进行申报和缴税,同时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哪一方去实施上述申报和缴税的动作在实际操作中也十分不清晰,因此通过本文如下概述供参考。

首先,明确纳税人的概念:

  1. 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即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1)  外资企业;
    (2)  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3)  私营企业;
    (4)  个体工商户;
    (5)  合伙制企业;
    (6)  自然人个人,等

  2. 代扣代缴义务人,即扣缴义务人,即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其次,中国自然人纳税申报的平台有:
  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平台1“)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以下简称“平台2“)
  3. 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属地税务局(一下简称“平台3“)

其中,平台1的使用者为一般单位,平台2的使用者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平台3适用于各种网上申报纳税不接受或者不成功的情况。

第三,就个人的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而该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综上,个人的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步骤如下:
  1. 受让方:无论受让方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属于扣缴义务人。
  2.  转让方,一般在平台1和平台2进行纳税申报,但如果涉及到受让方是外国企业一般无法做受让方确认,建议通过平台3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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