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小型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越南国会于2025年5月17日通过的第198/2025/QH15号决议,自2025年5月17日起,新成立的中小型企业自企业登记证首次签发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小型企业是指年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并满足以下两项标准之一的企业: (1) 总资产不超过1,000亿越南盾; (2) 上一自然年度的总收入不超过3,000亿越南盾。
此外,根据修订后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的越南新版企业所得税法,小型企业将根据年收入总额适用不同的优惠税率,具体如下: (1) 年收入总额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 年收入总额超过30亿越南盾至50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年收入总额是指上一个企业所得税期间的总收入。上述优惠税率不适用于与不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有关联的小型企业,也不适用于资本转让所得、房地产转让所得、越南境外经营所得等。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并自2025纳税年度起适用。
附注:越南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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