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简介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游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4月8日发布《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从多地试点推广至全国。
一、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内容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指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该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
*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 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 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二、 境外旅客申请离境退税条件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三、 离境退税办理流程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分为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审核退税三个环节:
- 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 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 代理机构审核退税: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
* 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要核对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在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以下信息:
- 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及其上标注或能够采集的最后入境日期;
- 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信息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号码。
四、 离境退税额计算及税率
境外旅客可取得的实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五、 离境退税支付方式
离境退税支付方式包括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可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六、 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地区应符合条件
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以下条件:
- 该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负担必要的费用支出,并为海关、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
- 该地区能够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确保本地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 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
- 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应由其省级人民政府将包括拟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场所、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退税商店选择情况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等情况的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备案后该地区即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