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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股东大会

马来西亚公司股东大会

在马来西亚,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和决策过程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公司法2016》规定,股东大会为股东行使权利、积极参与重大决策、以及确保公司事务透明化的正式平台。本文将简要介绍马来西亚公司股东大会的类型、法律要求及相关程序。

一、  股东大会类型

马来西亚公司法识别出三种主要类型的股东大会:

  1. 年度股东大会

    公众公司须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大会;私人公司则一般无此义务,除非其章程另有规定。这一豁免反映私人公司较为简化灵活的治理架构。年度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包括:

    (1)  审议并批准经审计财务报表
    (2)  委任或续任董事与审计师
    (3)  宣布股息(如适用)

    根据《公司法2016》第340条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且与上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不得超过15个月。

  2. 特别股东大会

    特别股东大会是为处理无法等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紧急或特殊事项而召集的,例如:

    (1)  审议重大交易或企业重组
    (2)  修改公司章程
    (3)  变更股本结构或董事会架构

    董事会可召集特别股东大会,或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公司法2016》第310(b)条规定,由持有至少10%已发行股本的股东提议召开。

  3. 特别股东大会

    类别股东会议是特定类别股东(如普通股或优先股股东)参加的会议,专注于讨论影响该类别股东权利和利益的事项。此类会议的出席和投票权仅限于该类别的股东。

二、  法律规定与治理程序

《公司法2016》和公司章程共同规范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运作方式:

  1. 会议通知

    涉及普通决议案的会议,须至少提前14天发出会议通知;如涉及特别决议案的会议,则须至少提前21天通知。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或线上登入方式)、议程及每项特别决议案的说明性附注。

  2. 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召开会议时所需的最少股东人数, 以确保会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2016》的规定,一般的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3. 决议案与表决

    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分为两类:

    (1) 普通决议案(以简单多数通过)
    (2) 特别决议案(需至少75%赞成通过)

    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法2016》第334条规定,股东可委任代理人代为出席和投票。

三、  线上与混合会议

自新冠疫情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已采纳线上及混合式股东大会。经法律修订与监管指引配合,股东可通过安全的科技平台远程参与会议,保障股东享有完整权利与有效互动,同时便于公司秘书准确记录会议讨论与决策。

四、  股东权益与参与

《公司法2016》赋予股东关键权利,包括出席会议、及时接收会议通知、投票表决、要求召开会议、查阅会议记录及财务报表、以及参与董事的任命或罢免的权利,以促进企业透明度、问责制与良好治理。

五、  结论

股东大会是马来西亚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 为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提供重要的沟通与决策平台。无论是实体、线上或混合形式的会议,遵守法律和规定及最佳实践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和维护企业诚信至关重要。外国投资者需深入了解股东会议的运作机制,才能有效参与马来西亚公司事务并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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