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駐香港代表辦事處簡介
代表辦事處與分公司一樣,均為在香港以外國家或地區註冊成立的公司在香港設立的營業地點。不過,代表辦事處的經營範圍及作用有限。「代表辦事處」有利於外國公司加大投資前,先行於香港設立據點,從而從外國派駐員工到香港,或者從而聘請本地雇員,以便分析香港市場或從事客戶的聯繫或業務推廣活動。
1、外國公司香港代表辦事處的性質及主要條件
代表辦事處的功能
分公司及附屬公司可完全自主經營,而代表辦事處僅能收集資訊或與客戶維持關係,進行營銷及聯絡工作。除租賃辦公場所及公用事業用途外,代表辦事處不能訂立其他合約。
在香港營商
代表辦事處禁止在港經營任何業務。如需營商,例如簽署購銷合同,辦事處須註冊為分公司。
註冊要求
香港對辦事處無任何註冊規定。
代表辦事處的稅負
由於代表辦事處不得在港營商,因此不產生任何溢利。
2、登記成立代表辦事處的程序及費用
外國公司如擬在香港登記開設辦事處,只需要在開始營業後的一個月內提交商業登記證的申請及繳納商業登記費港幣2,450元。
無進一步註冊或提交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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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任何其它問題、需要進一步的資料或者決定委託本公司辦理登記手續,請隨時致電本公司各辦事處:
香港辦事處:+852 2341 1444 深圳辦事處:+86 755 8268 4480 上海辦事處:+86 21 6439 4114 北京辦事處:+86 10 6874 8420 新加坡辦事處:+65 6295 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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