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香港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香港商務服務
 
香港分公司(非香港公司,海外公司)登記註冊手續和費用

香港分公司(非香港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 海外公司)登記註冊手續和費用

如果您於其他國家註冊成立的公司打算在香港拓展業務,從事經營活動,您必須在開業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註冊成“非香港公司”(俗稱海外公司或分公司),并向香港商業登記處申請商業登記。


非香港公司(俗稱海外公司或分公司)登記注册費用

本公司代理於香港登記注册以及非香港公司(俗稱海外公司或分公司)的全部費用是1,325美元,具體服務項目如下:


(1)編制登記註冊文件
(2)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證書(及繳納註冊費)
(3)向香港商業登記處申請商業登記證(及繳納首年商業登記費)
(4)提供營業地址(一年)
(5)提供香港本地居民出任分公司授權代表(一年)


注册所需之文件及有關資料

以下文件必須提交到香港公司注册處:
a. 憲章、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的核證副本;
b. 填妥申請表格第1(b) 號一份包括:
i. 董事及秘書資料
ii. 在香港獲授權代表*海外公司的人員資料
iii. 公司在香港及注册成立地點的主要營業地點; 及
iv. 公司在注册成立地點的注册辦事處

c. 于(二甲)項所述代表人員之委任備忘錄或授權書
d. 同海外注册證明書的副本(或同等效力文件)
e. 公司最近期帳目的核證副本,如已被公司注册處處長在申請登記時豁免提交,則不用提交

注釋: 授權代表* ─ 可以委任律師或專業會計師, 但不能委任公司或合夥人作授權代表

如以上述的一、三、四、五之原文文件非屬英文, 則需另外再加一份英譯本的經核證副本


香港分公司登記手續

申請登記時,需向公司注册處呈交下列文件:
~ 外國公司的公司注册證書,公司章程及組織細則,或等效文件(經核正副本)。 ~ 公司董事及秘書名單,與及有關的個人資料。
~ 獲授權代表有關外國公司接收送達的法律文件及通知的駐香港人員名單。(注:專業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可出任爲該公司的授權代表人。)
如有關外國公司爲公衆公司及其注册所在地的法例規定其必須公開帳目,則申請登記時需出示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表(經核正副本)。

如果已登記分公司以母公司的名稱在香港經營,而公司注册官認爲該名稱與已在本港登記的另一間公司相同,或令人誤解有關公司在香港的業務性質而引致公衆受到損害,該分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更改名稱,換上可接受的經營名稱。


分公司註冊所需的處理時間

20個工作天(不含文件快遞時間)


申報及公開公司資料規定

如上述登記設立分公司時所呈交的資料有所變更,有關外國公司必須向公司注册處申報。

外國公司幷需最少每年一次及每隔不超過十五個月,向公司注册處遞交有關報表,確認前所提交的文件及資料幷無變更。如該外國公司爲公衆公司,而其注册所在地的法例規定其必須公開帳目,則需一幷送交該公司上個財政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經核正副本)。

如公司注册官認爲所呈交的文件幷不足以披露該有關外國公司的財務狀况,或如該公司的注册所在國的司法管轄幷無同等規定,註冊官可要求該公司提交額外文件及進一步資料。


管理規定

外國公司依法由其委任授權的個人或多位人士代表(見上述「登記手續」一項)。該等代表人必須居住于香港,以負責代該公司接收送達的訴訟文件及通知。該等人士並須負責確保有關外國公司符合公司條例內適用於在香港登記的分公司的規定。

外國公司必須在其香港注册辦事處,及在香港的所有營業地點的當眼地方展示其公司名稱及原來註冊所在國。該等資料亦必須清楚印在該公司的所有單據、信紙、通知書及其他正式文件上。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料或者協助,請致電本公司各辦事處:


香港辦事處:+852 2341 1444
深圳辦事處:+86 755 8268 4480
上海辦事處:+86 21 6439 4114
北京辦事處:+86 10 6874 8420
新加坡辦事處:+65 6295 2884


或發電郵到 enquiries@bycpa.com.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