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常駐中國代表機搆(代表處)登記程序
一、外國公司常駐中國代表機搆(代表處)登記程序簡介
外國企業在中國大陸設立代表機搆(代表處)的詳細程序,在全國各地有略有差別,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這些基本程序是國家法律的強制要求。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搆的手續,共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工商登記手續(即申請代表處登記證)
外國貿易公司、製造廠商、貨運代理商、承包商、咨詢公司、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其他經濟貿易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現時可以直接向駐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經登記,擅自從事辦事處業務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責令其停止業務活動,並處以人民幣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除經濟損失外,外國企業會遭受名譽上的損失,對其以後進入中國十分不利。因此,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對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十分重要。
根據中國的法律和實踐,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 批准機關頒發的批准証書; 2、 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印製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 3、 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印製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登記表; 4、 外國企業申請登記辦事處的申請書; 5、 該外國企業合法的開業証明; 6、 該外國企業的資信証明; 7、 首席代表的委任書; 8、 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歷; 9、 外籍人員護照及身份証明的影印件; 10、辦公場所租賃協議或証明; 11、首席代表的照片若干張。
工商登記機搆對上述文件之內容和格式都有相當具體的要求,因此,在編製、準備上述文件時,申請人應該向駐在地的工商局確認。
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後,將頒發辦事處登記証,並向辦事處的中外雇員頒發工作証。辦事處成立日期是登記証頒發之日,而不是批准証書頒發之日。
第二階段:設立後登記手續
第二階段是設立後登記手續。外國企業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後,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發代表處登記證後,需要前往銀行、海關、稅務、公安局等部門辦理登記和其他手續。 具體需要辦理的後登記手續如下所列:
1、向技術監督部門申請機構代碼證和代碼卡; 2、於選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3、在海關辦理進口辦公設備的手續; 4、在當地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納稅登記手續; 5、在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服務公司辦理雇傭中國雇員的手續; 6、在當地勞動部門辦理外國人員工作許可手續; 7、在當地公安局辦理常駐代表機構備案手續、外國人員長期居留手續和刻印公章手續。
上述登記工作完成後,對上述登記內容的任何變更應當經審批和登記機關審批登記。
注:某些特殊行業於向駐在地工商局申請登記證之前,需要向期所在行業的主管機搆申請批準文件。具體請點擊此處參閱。
二、外國公司常駐中國代表機搆(代表處)具體登記程序
1、前期籌備工作
在正式向工商註冊審批登記機搆提交登記申請之前,外資獨資公司的投資者必需先行一下事項:
(1) 租賃辦公室 投資者於擬註冊公司的城市租賃辦公室並簽署正式的租賃合同。該辦公室必需位於商業樓宇及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
(2) 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投資者同時必需安排外資獨資公司的股東身份證明文件的公證事宜。如股東是香港居民,需要公證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香港身份証及囬鄉證。如果股東是公司,需要公證的文件是公司的註冊文件,例如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及董事委任書等文件。
(3) 銀行資信證明書 投資者還需要向其銀行申請一份銀行資信證明書。該資信證明書必需打印於銀行的信紙上面,並且說明資信證明書簽發日期的帳號餘額或結餘的位數。
(4) 其它文件 同時,投資者準備董事、監事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本、住址等文件及資料。
2、申請登記
(1) 第一步:申請注冊登記證書 投資者向深圳市工商局申請代表處登記證。深圳工商局簽發代表處登記證之日起,代表處正式成立,可以從事營業範圍所述的聯絡業務。
(2) 第二步:刻制公司印章 代表處向深圳公安局申請刻制公司印章批准文件,然後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公司辦理刻制公司印章。
(3) 第三步:辦理企業代碼證書及代碼卡 領取公司印章後,代表處到深圳質技術監督監局(簡稱深圳質監局)辦事企業代碼證書及代碼卡。
(4) 第四步:辦理國家及地方的稅務登記 代表處到深圳國家稅務局及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征。
(5) 第五步:辦理外匯登記 代表處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分局辦理外匯登記征。
(6) 第六步:辦理首席代表的代表證 代表處到深圳市工商局辦理首席代表的代表證
(7) 第七步:辦理銀行開戶 最後,代表處在自行選定的銀行辦理開立人民幣基本帳戶、外匯資本金帳戶、納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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