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减免稅須知
外商投資企業( 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及外商獨資企業)辦理進口設備减免稅手續,分二步:一、企業减免稅登記備案;二、設備進口前申請辦理减免稅證明。
一、企業减免稅登記備案
外商投資企業應向海關提供以下單證: ①《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結轉項目不需提供); ②外經貿部門的批准項目設立文件; ③外經貿部門核發的外商(或港澳臺僑胞)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 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⑤企業的合同、章程; ⑥銀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 ⑦海關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上述文件經海關審核認可後,再填寫《减免稅項目備案審批表》,經海關審核後,申請人交預錄入部門錄入生成備案審批表,供海關審批。
二、申辦《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辦結减免稅項目備案後,在貨物進口前,外商投資企業可持進出口合同等相關單證,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經海關審核認可後,申請人交預錄入部門錄入生成《海關進出口貨物减免稅審批表》,海關經三(四)級審批後,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三、辦理《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必需提供的單證:
①《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申請表》 ②進口合同及設備清單; ③發票及裝箱清單; ④外商投資企經外經貿部門批准進口設備的批文; ⑤海關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如稅則歸類所需進口設備的産品說明)
四、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申請表》
注意事項:
1. 申請企業提供的文件、單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
2. 填寫的“申請表”交由預錄入部門錄入打印後,需仔細校對,確保無誤。任何數據錯誤,都將導致《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在報關時無法使用。
3. 根據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除國家特准可以從事商業和一般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外,企業只應在其經營範圍內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和其它物資幷出口自産産品。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一般貿易,如企業由於特殊原因確需在國內出售進口的原材料和其它物資,須經外經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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