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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令
第20號令
爲了適應我國旅游業對外開放的需要,促進我國旅游業的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國家旅游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决定對《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作如下修訂:
一、第六條第(四)款修改爲:注册資本不少于250萬元人民幣。
二、删除第七條。
本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旅游局商務部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