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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代表處(代表機構)設立程序

上海市代表處(代表機構)設立程序


根據《關於部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業企業外,外國企業在上海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設立外國企業代表處,應委托具有企業登記代理資質的公司代理申辦程序。全套設立程序如下:


辦理事項
主管部門
1
工商登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3
企業代碼登記
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
4
統計登記
上海市統計局
5
外匯許可證
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
6
稅務登記
上海市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
7
海關備案登記
上海海關

上述登記工作完成後,對上述登記內容的任何變更應當經登記機關審批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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