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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橋出口加工區優惠政策

上海市金橋出口加工區優惠政策


金橋出口加工區和金橋現代科技園是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開發區,享有的優惠政策如下:

  一、進口設備關稅

  自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外資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限制乙類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均可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海關根據由上海市外資委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辦理具體免稅手續。如果産品100%外銷,進口設備可以免稅。

  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産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産經營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資金來源應是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具體指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

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資金來源限投資總額內。

  二、减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正常年份金橋開發區所得稅率爲15%。正常年份金橋開發區增值稅稅率爲17%。
  (1)"二免三减半":經營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資生産性項目,獲利頭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所得稅。
  (2)先進技術企業减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延長三年减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减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出口産品的産值達到當年企業産品産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所得稅退稅:外商將利潤用於再投資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
  A.再投資舉辦、擴建産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100%;
  B.再投資其他企業退還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40%
  (5)在2000年年底之前暫免徵收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所得稅(即企業所得稅附加率3%)。
  (6)所得利潤匯出部分所得稅免征
  (7)在浦東新區內從事高、新技術的和産品開發的新辦企業以及其他經國家或市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和科研中試基地,在投産一年後可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定。從認定之日起三年內,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根據高新技術的等級按50%-100%由財稅局審定批准予以列收列支返還。

  三、出口增值稅退稅

  (1) 機械及設備、電器及電子産品、運輸工具、儀器儀錶4大類機電産品的出口退稅率17%;
  (2) 農機出口退稅率13%;
  (3) 紡織原料及製品、鐘錶、鞋、陶瓷、鋼材及其製品、水泥的出口退稅率13%;
  (4) 有機化工原料、無機化工原料、塗料、染料、顔料、橡膠製品、玩具及運動用品、塑料製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稅率11%;
  (5) 農産品出口退稅率5%;
  (6) 以農産品爲原料加工生産的工業品及其他貨物退稅率爲9%;

  四、原材料保稅及相關問題

  金橋開發區設有保稅倉庫和海關監管倉庫。投資企業可以利用該倉庫對進口原材料進行保稅。

  投資者若進口原材料,對於具有對口出口合同而進口的原材料,可以采取全額保稅,以全額保稅的原材料所加工生産的産品將全部出口。對於沒有對口合同而進口的原材料:1、可以作爲備料加工處理,海關根據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內外銷比例,對於外銷比例部分可以保稅,內銷比例部分不予保稅、須交稅。已交稅的作爲內銷部分的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後即使改爲出口,目前海關也不予返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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