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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指南

廣東省東莞市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指南


市外經貿局


 一、審批事項


(一)“三資”企業的設立;


(二)來料加工企業的成立。


二、辦理審批所需資料


(一)“三資”企業的設立。


1、辦理其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手續,報批時,請企業提供的資料包括:


(1)主管部門關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請示;


(2)項目簽署文件;


(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


(5)中外雙方(如是獨資企業,則只需提供投資方)的法律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6)投資方的董事會决議。


2、在簽訂生産合同前,向市外經貿局補交的資料:


(1)涉及開發土地或自建廠房的,需補交市國土資源局對該項目的意見;


(2)市環保局對有關項目的審批意見;


(3)市公安消防局對該項目驗收合格的意見;


(4)社會保險登記證複印件(附正本核准)。


(二)來料加工企業的成立。


1、主管部門提交的新簽協議意向書;


2、中外雙方簽署的來料加工協議;


3、外方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4、外方法人代表資料和外方簽約人身份證影印件。


三、辦事程序


(一)設立“三資”企業。投資者(或其協作方)到市工商局申請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後,除高危的易燃易爆項目和第一類重污染型項目外的其它項目,可以直接到市外經貿局辦理其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手續。經批准成立的企業,必須在簽訂生産合同前,向市外經貿局補交相關資料。


(二)成立來料加工企業。除高危的易燃易爆項目和第一類重污染型項目外,可以備齊相關資料直接到市外經貿局辦理。


市環保局


一、審批事項


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項目評估。


二、辦理審批所需資料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環境影響登記表》。


三、準備審批所需資料須知


(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要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須由具有評價資格證書的單位編制,目前在我市開展環評項目較多且具有評價資格的單位主要有:


東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電話:0769-2477542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電話:020-85538229


中山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 電話:020-84112293


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電話:020-87592191


廣東工業大學環境與資源工程系 電話:020-87766069-6540


廣東省環境保護學校環境影響評價室 電話:020-85520337


(二)建設項目單位可自行選擇以上環評單位或其他具有環評資格證書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三)需要向環評單位提供的資料:


1、建設項目的基本情况:項目總投資、地址、周圍環境、占地面積、廠區平面分布圖、工廠人數等;


2、生産基本情况:産品名稱、年産量、主要原材料名稱、數量(年用量)、生産工藝流程等;


3、污染狀况及治理措施:産生污染工序、“三廢”污染物排放量和濃度、污染物排放去向、防治污染措施等。


以上爲一般應提供資料,建設項目各有特殊情况,具體以環評單位的要求爲准。


(四)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完成後,請到項目所在鎮區環保分局簽初審意見。


(五)排放污染物超標的項目(如廢水、廢氣、噪聲超標),在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同時須報送污染防治設施設計方案。


(六)污染防治設施設計方案必須由具有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完成(外地環境工程設計單位需在市環保局備案)。目前我市具有環境工程設計證書單位和外地具有環境工程設計證書且已在市環保局備案的單位有40多家,如需要瞭解請與市環保局或各鎮區環保分局聯繫。


四、辦事程序


(一)填寫《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表》,由鎮區環保分局確定編制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類別,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


(二)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建設項目單位自行委托具有評價資格證書單位編制。鎮區環保分局對《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初審意見後送市環保局辦理。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三)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項目,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建設項目單位自行委托具有評價資格證書單位編制。鎮區環保分局審查《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提出初審意見後送市環保局辦理。審批《環境影響報告表》,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對環境可能造成很小影響的項目,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建設項目單位自行填報。鎮區環保分局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報市環保局備案。


市國土資源局


一、審批事項


(一)新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二)出讓用地審批;


(三)土地使用權登記。


二、辦理審批所需資料


(一)新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所需資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應附有場址選擇和土地使用章節,包括項目用地選址情况、用地規模、占用國有、集體土地情况,擬占用土地類型、占用耕地概况及補償措施等內容);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4、土地變更調查圖;


5、規劃紅綫圖;


6、項目建議書批復(省批准的建設項目需要)。


以上資料,省批准的建設項目需一式兩份,市批准的建設項目需一式一份。


(二)出讓用地審批所需資料:


1、《協議出讓用地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複;


3、市級以上計劃部門的立項文件;


4、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紅綫圖(複印件);


5、有關部門的意見(涉及地質、林地、環保、水利、安全防火、鐵路等),如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涉及占用林地時需用);


6、銀行資信證明;


7、用地單位營業執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8、1:1000或1:500數字化地形圖(劃出用地位置紅綫,標出用地界綫轉角坐標)。


以上資料一式兩份,市國土資源局、鎮區國土資源分局各1份。


(三)土地使用權登記所需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調查、審批表》(一式二份);


2、權利人身份證明:


單位用地的包括:單位法人證明、《土地登記法人代理身份證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證、營業執照。


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3、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書、許可證;


4、宗地圖;


5、應繳納土地增值費、耕地占用稅、土地出讓金、契稅等憑證;


6、其他材料:國土部門審查材料時,認爲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辦事程序


(一)辦理新增土地用地預審:


1、建設項目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分局索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幷按要求填寫;


2、建設項目單位持以上資料向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分局申請項目的初步審查;


3、國土資源分局按照預審審查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加具初審意見,將有關預審資料送市國土資源局辦文窗口;


4、市國土資源局辦文窗口收到齊全的資料後移交業務科室辦理,5個工作日內向國土資源分局和建設單位出具預審批複。


省批准的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程序由建設單位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預審申請,由市國土資源局完成初審意見,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二)辦理協議出讓用地審批:


1、用地單位將以上資料送所在地國土資源分局窗口,國土資源分局初審後送市國土資源局窗口;


2、由市國土資源局報市政府審批。


(三)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1、土地權利人將所需資料送所在地國土資源分局窗口;


2、國土資源分局15日內將初審合格的相應表格連同其他證明材料交到市國土資源局窗口,幷轉交測繪隊進行地籍測量;


3、市國土資源局10日內進行注册登記和核發證書。


市發展計劃局


一、審批事項


外商投資企業立項。


二、辦理審批所需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用地預審;


(四)選址意見書;


(五)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合營項目的各方意向書。


需行業管理的項目,提供行業管理部門意見;有排污的項目,提供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三、辦事程序


(一)申辦者自備或到國土、規劃部門辦齊有關資料報所在地鎮區政府辦公室,鎮區批復意見後由鎮區政府辦工作人員送至市發展計劃局。


(二)合資合作項目的立項,總投資3000萬美元(不含3000萬美元)以下、300萬美元以上爲市計劃部門審批,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則報省計劃部門。另外,如果是以下情况之一的,無論投資多少,一律上報省計劃部門審批:


1、公路收費項目;


2、公路利用外資項目;


3、1997年12月31日發布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外商投資産業目錄中的甲類項目和乙類項目;


4、其它規定需要上報省計劃部門審批的項目。


市公安消防局


一、審批事項


消防審批。


二、辦理審批所需資料


(一)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


(二)規劃部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辦事程序


(一)辦理限制發展項目(主要是易燃性化工類項目)的消防審批:


1、企業憑主管單位批文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企業用地位置審核;


2、企業在建築施工前,辦理消防報建手續;


3、企業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消防驗收,驗收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二)辦理一般性項目的消防審批:


1、企業在取得籌建營業執照之後,需備齊有關資料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審核;


2、企業在取得消防部門的《建築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後,方可進行建築施工;


3、企業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消防驗收,驗收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市質監局


一、審批事項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二、辦理審批所需資料


(一)新辦、換證時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1份,在複印件的中間位置蓋上公章(公章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二)代碼證書年檢時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1份,在複印件的中間位置蓋上公章(公章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3、代碼證正副本。


三、辦事程序


申辦者帶齊相關資料,直接到市質監局辦理。辦證時間需2個工作日。


東莞海關、太平海關


一、審批事項


海關備案。


二、辦理備案所需資料


(一)《自理報關注册證明書》複印件1份;


(二)《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預錄入)1份;


(三)外經貿部門的批復正本、副本各1份;


(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以下簡稱批准證書)正本、副本各1份;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各1份;


(六)企業的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正本、副本各1份;


(七)《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鼓勵類項目收取)正本、副本各1份;


(八)企業購買(租賃)土地、廠房的協議或合同正本、副本各1份;


(九)《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况登記表》及其附頁(保備7��1)(保備7��1附頁1)(保備7��1附頁2)(附:管理人員照片、身份證複印件、企業大門、主要生産場所、廠區照片);


(十)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三、辦事程序


海關接到市工商局發出《營業執照》、市外經貿局發出《批准書》的知會之後,提前辦理辦好有關證件,等企業辦完稅務登記證幷提供以上資料後,即到即取有關證件。


市外管局


一、審批事項


(一)辦理外匯登記證;


(二)核准開立外匯賬戶;


(三)核准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業務。


二、辦理審批所需資料


(一)辦理外匯登記證所需資料:


1、市外經貿局批准企業成立的批文、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同、章程;


2、外經部門頒發的批准證書、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複印件留底,執照複印件需加蓋工商證照專用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複印件留底);


4、視情况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出口收匯核銷登記備案所需資料: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複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複印件;


5、海關注册登記證明書及複印件;


6、出口合同複印件。


(三)辦理進出口付匯核銷登記所需資料: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複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複印件;


5、外匯登記證正本及複印件;


6、企業成立的合同、章程、批文正本及複印件。


三、辦事程序


(一)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經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自營業執照簽發後30天內,携帶上述資料,填寫好《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申請表》和《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况登記表》,向市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二)開立外匯帳戶。新設立的企業在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時,可申請開立外匯資本金帳戶。企業發生進出口經常性外匯收支時,可申請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企業憑外管局簽發的核准件或通知書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三)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企業發生進出口業務時携帶上述資料,到外管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登記,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及辦理進口付匯核銷登記手續。


東莞檢驗檢疫局


一、審批事項


(一)報檢單位注册登記;


(二)産地證注册登記;


(三)檢驗檢疫衛生注册(登記);


(四)申辦出口質量許可證。


二、辦理審批所需資料


(一)報檢單位注册登記:


1、《報檢單位注册登記申請書》;


2、工商營業執照、質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外經貿部門批文、企業合同章程或協議書、企業已獲檢驗檢疫機構核發的各類證書(如質量許可證等)等複印件。


(二)産地證注册登記:


1、《普惠制産地證及一般原産地證注册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外經貿部門批文等有關資料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提交企業合同、章程、協議書等)。


(三)檢驗檢疫衛生注册(登記):


1、企業填寫《申請書》;


2、企業提交質量手册、工廠廠區平面圖、車間設施、布局平面圖、生産流程加工工藝圖、供水網絡圖、本企業生産用水官方檢測報告、工商注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


(四)申辦出口質量許可證:


1、《申請書》、企業概况表、臨時許可證登記表;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平面圖、簡要工藝流程圖、企業現行的《質量手册》程序文件等體系文件1套。


三、辦事程序


由企業填寫相關表格,幷提供有關類別的資料後,檢驗檢疫機構核發相關類別證件。


市新聞出版局


一、審批事項


(一)“三資”印刷企業《印刷業經營許可證》;


(二)“三來一補”印刷企業辦理《印刷業經營許可證》。


二、辦理審批所需資料


(一)“三資”印刷企業《印刷業經營許可證》:


1、設立中外合資經營印刷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印刷企業、外商獨資印刷企業申請書;


2、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項目建議書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及産品國內外銷售比例;


(3)公司注册資本及投資總額;


(4)投資者的名稱或姓名;


(5)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


(6)投資者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7)投資者轉讓出資的條件;


(8)公司的機構及其産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0)投資者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投資者應當在項目建議書上簽名、蓋章。


3、投資方各自的注册登記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和銀行資信證明;


4、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對擬投入國有資産的評估報告確認文件。


(二)“三來一補”印刷企業辦理《印刷業經營許可證》:


1、《印刷業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設立印刷企業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企業的名稱、章程;


(2)確定的業務範圍;


(3)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生産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産經營條件;


(4)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3、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4、簽定的“三來一補”協議書複印件。


三、辦事程序


(一)“三資”印刷企業辦理《印刷業經營許可證》:


1、市新聞出版局收到外商企業報批資料後,上報省新聞出版局。經審核同意設立申請的,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審核不同意設立申請的,通知申請人幷說明理由。


2、新聞出版總署批准設立申請的,發給批准文件;不批准設立申請的,通知省新聞出版局幷說明理由。


3、申請人在獲得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文件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向外經貿部提出申請,外經貿部批准設立申請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批准設立申請的,通知申請人幷說明理由。


4、獲得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印刷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印刷企業、外商獨資印刷企業,憑外經貿部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到省新聞出版局申領印刷經營許可證。


5、申請人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印刷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册,取得營業執照。


(二)“三來一補”印刷企業辦理《印刷業經營許可證》:


市新聞出版局收到印刷企業報批資料後,在5天內核發《印刷業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取得印刷業經營許可證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印刷業經營許可證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持印刷業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册,取得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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