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年度香港財政預算案稅費减免措施簡介
利得稅
- 公司利得稅稅率及非法團利得稅稅率均獲降低一個百分點,分別至16.5%及15%。
- 加速環保設備及設施開支的折舊免稅。
- 將可扣除捐款額的上限由25%提高至35%(此稅務優惠亦適用於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薪俸稅
- 邊際稅率維持不變,但邊際稅階擴闊至40,000元。
-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標準稅率降低一個百分點至15%。
- 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回復至2002/2003年度水平,分別為108,000元,216,000元及108,000元。
應課稅品及政府收費
- 即時免收葡萄酒、啤酒及其他非烈酒的應課稅品稅。
- 免收酒店房租稅。
一次過回饋措施
- 寬免2007/2008年度75%的利得稅、物業稅、薪俸及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25,000元。相關寬免金額會在納稅人2007/2008年度最終應繳稅款中扣減。
- 寬免2008/2009年度全年差餉,以每戶每季5,000元為上限。
- 向綜援受助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標準金額,以及向「公共福利金」下的傷殘津貼受助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福利金。
- 向高齡津貼受助人發放額外3,000元的福利金。
- 向每名月薪不超過10,000元人士的強積金戶口一次過注入6,000元。
- 寬免2008/2009年度的商業登記費。
- 向全港住戶提供每戶1,800元的電費補貼。
其他
- 撥款推動經濟及促進就業並推行一系列改善民生和支援弱勢社羣的措施。
- 繼續投資於基建工程。除一次過撥給西九管理局的216億元預算外,2008/2009年度的基建預算開支為218億元。
- 預留500億元以推動醫療改革。
- 減免較環保商用車輛的首次登記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