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稅 - 課稅年度 Basis Period
薪俸稅是以僱員在4月1日至下年3月31日期間的入息計算的。
一般來說,香港稅局會在上述期間之後 (大約是五月初) 發出報稅表 (tax return) 給僱員,而在八月至十二月根據報稅表發出評稅或估稅,而第一期稅款會在一月至三月繳交。換言之,有關入息的稅款會在課稅年度結束後至少九個月才需繳交。
為了盡早收到稅款,稅局會要求僱員交暫繳稅 (provisional tax) :暫繳稅的入息根據上一年度的收入估算,四月至十二月的估算入息的稅款須在一月至三月繳交,而一月至三月的估算入息的稅款須在四月至六月繳交。換言之,有關入息的稅款會在收到入息後一至三個月內繳交。
如果實際的入息低於暫繳稅估算的入息百分之九十,可在有關繳稅日期 28天前申請以實際的入息計算暫繳稅。為了使申請盡快得到處理,申請人可將申請書傳真至稅局 。
在發出評稅時,如果有關入息已繳暫繳稅,該暫繳稅會在須繳稅款內扣除,而餘額則須在一月至三月連同下年度的第一期暫繳稅一起繳交。
如果僱員是首次交稅,由於以前未有為該年度入息繳交暫繳稅,所以在須繳稅款內沒有是項扣除。換言之,第一期稅款會徵收自工作首天至三月的最後評稅,加上下年四月至十二月入息的暫繳稅,在一月至三月繳交,而第二期稅款會徵收一月至三月入息的暫繳稅,在四月至六月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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