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代表處)地稅稅種認定
代表處取得稅務登記證後,需要向地稅局申請營業稅采用哪種納稅方法進行申報與繳納,只有取得地稅局審批,確認營業稅納稅方法後,才能向地稅局進行營業稅的正常申報與繳納。
一、營業稅納稅方法認定的法律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强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6]16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28號
二、營業稅納稅方法
1、 采取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的辦法確定收入,並據以徵稅的代表處 (1)各類從事貿易的公司、商社、商號等設立的代表機構 (2)廣告公司設立的代表機構 (3)旅游公司設立的代表機構
2、 必須建立健全會計帳簿,正確計算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據實申報納稅的代表處 商務、法律、稅務、會計等各類諮詢服務性企業設立的代表機構
3、 按核定利潤率徵稅的代表處 除1及2中規定以外的公司設立的代表機構
三、營業稅納稅方法認定提交資料清單
1、設立機構申請書複印件一份(包括企業背景、業務情况、設立目的、機構名稱、業務範圍等) 2、直接委派機構在當地注册登記證複印件一份 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確認營業稅納稅方法登記表》 4、商務、法律、稅務、會計、審計等各類諮詢服務性企業設立的代表機構,還需提供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 5、總機構類型爲生産型企業的代表機構,還需提供直接委派機構的産品介紹說明及相關資料。 6、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非營利機構、各民間團體在京設立代表機構需提供免稅申請書兩份;直接委派機構所在國主管稅務當局(包括總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政府機構確認的總機構性質證明兩份。 注:所有複印件均須加蓋公章,並注名“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保存在*****” 。
四、認定時間
一般一個月,根據代表處實際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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