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結匯注意事項
- 依據「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每年結匯額度暨外國人每筆結匯金額」。
- 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每年結匯額度
- 法令依據: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 結匯資格:
- 在臺灣設立或認許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團體。
- 在我國境內居住、年滿20歲領有國民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之個人。
- 累積結購或結售額度規定:
- 公司及行號爲五千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 團體及個人爲五百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 累積計算期間:
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
- 凡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案件,除免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外,其結匯金額均無需計入前項每年結匯額度內。
- 未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或未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外國法人得徑憑申報書辦理結匯之每筆結匯金額爲未逾十萬美元或等值外幣。但境外外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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