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務組織及設立程序
臺灣活躍的經濟活動已吸引許多外商來台設立營業據點。爲促進經濟發展、吸引投資人,臺灣政府也 設立津貼制度、建立科學園區致力提供安全有保障的投資環境以鼓勵外商來台投資。
本所有多年經驗協助客戶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臺灣公司設立之條件如下:
一、 種類:
- 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由二位以上股東組成,公司所有資本分爲股份,股東只對其認購部份股份,對公司 負責。
- 有限公司
爲一人以上股東組成之公司,股東只對其出資部份,對公司負責。
- 分公司:
由在其本國有登記營業的外國公司出資,依所申請項目營業,以及受臺灣主管機關認許 之公司。
- 辦事處:
當外國公司無意在台營業,而指派經其本國和臺灣主管機關驗證之代表人,在台灣境內爲該外國公司處理與業務有關之法律行爲而設立之機構。
二、 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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