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責任有限)公司主要特色
下文所述臺灣公司,特指於臺灣註冊登記的責任有限公司。
一、臺灣公司的名稱
於臺灣申請註冊公司,擬使用之名稱必需爲獨一無二,且不會與其它公司的名稱産生衝突;而對公司名稱的某些用字亦有所限制,例如「銀行」或「信托」。公司名稱以中文爲準。公司名稱則必需以「有限公司」一詞作結束語。
擬註冊之公司名稱需要經政府預先審核或批准,預先審核批准后名字可以保留6個月。
二、臺灣公司的董事人數和資格
每家臺灣公司必須委任最少一名董事,該名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之人士或於任何國家或地區註冊成立之公司。董事之資料必需於註冊地商業處存檔。該等資料是公開及可供公衆查搜的。
三、臺灣公司的股東人數和資格
每家臺灣公司必須最少有一名股東,可以是任何國籍之自然人或於任何國家或地區註冊之法人。股東之資料必需於註冊地商業處存檔。該等資料是公開及可供公衆查搜的。
四、公司秘書
臺灣的公司法及相關法規並沒有對公司秘書的委任做出任何特別規定,因此臺灣公司無需委任公司秘書。
五、監察人
根據臺灣的公司法的規定,責任有限公司無需委任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需委任最少一名監察人。監察人又投資者委派。
六、註冊地址(營業地址)
每家公司都必須有一位於臺灣之地址作爲公司的註冊地址,以便於政府的書信往來或法律文書的送達。
七、公司組織章程
每一間公司都必須編制公司組織章程。公司章程應注明公司名稱,註冊辦事處位,註冊股本以及其股東的有限責任。
八、註冊資本
臺灣公司法已經取消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因此,註冊資本最低可以是新台幣1元。但是,我們建議您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所需的資料擬定註冊資本的金額。註冊資本金必需於公司註冊成立之前匯進公司的帳戶,並由臺灣職業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注:投資者於領取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後,由法人代表帯備名稱核准文件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到銀行開設一儲備戶,然後把註冊資本匯進該儲備戶。之後,會計師從而進行出資驗證。
九、公司註冊文件之語言
於臺灣申請註冊公司,公司的申請文件必須以中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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