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務
納稅年度即估稅年度的法定年份: 1、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是對上一年的所得徵稅 3、例如2008納稅年度的所得稅是對2007年的所得徵稅;
新加坡政府非常親商,公司所得稅率有望持續下降,加上政府持續與多國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協議,新加坡公司的稅務負擔將進一步降低;
基本原則是保持低稅率;只徵收經營利得稅而不徵收資本利得稅;
個人應納稅所得率: 1、首20,000完全免稅 2、過後以3.5%稅率開始累進,上限20%;
新成立公司的免稅額
1、由2008估稅年度起,新成立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新加坡股息除外)的首$300,000 免稅如下:首$100,000完全免稅,次$200,000的50%免稅
2、以一家可徵稅收入約$300,000的新公司為例,其實際繳稅率為6%
領土原則徵稅,只徵收在新加坡所賺得的收入
居民與非居民在海外賺得卻在新加坡收取的一切收入所得都不需納稅
商品和服務消費稅:
1、所供應的貨品和服務以及所有進口的貨品都得繳付7%的消費稅
2、進口貨品的應納稅價值是以貨品到岸價格和所有應繳付關稅來計算的
3、年流量超過或預期將超過$1,000,000的商號必須登記為消費稅納稅人。
以下都能登記為納稅人:
1、個體戶 2、合夥企業 3、公司 4、俱樂部,協會,管理公司或團體 5、非盈利組織 6、政府機關與組織 7、法定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