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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央公積金(CPF)制度簡介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CPF)制度簡介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於1955年設立,爲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工人提供財務保障。這些年來,公積金已成爲一套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不只照顧存戶的退休、購屋和保健需求,也通過保險計劃爲公積金存戶及其家屬提供財務保障。雇主和雇員都必須爲雇員的公積金戶頭存入款項。


55歲以下工人的繳交率是工資的33%,雇主13%和雇員20%;55歲以上至60歲者交20%,雇主和雇員分別繳交7.5%和12.5%;60歲以上至65歲者交15%,各7.5%;65歲以上者交10%,各5%。每月繳付的公積金分別按不同比例存入以下戶頭:通戶頭,保健儲蓄戶頭和特別戶頭。

普通戶頭儲蓄用作退休、購房、購買公積金保險單、投資和教育。 存戶可用普通戶頭儲蓄向建屋發展局購買組屋,或支付組屋翻新計劃;可購買私人住宅和執行共管公寓;可使用最低存款以外的80%,投資在指定的股票、信托單位、黃金、政府債券、銀行存款、基金管理戶頭和儲蓄保單,也可投資在新加坡的商業房地産。存戶可選擇參加家庭保障計劃。組屋貸款期間發生意外時,家屬不至失去房屋;或者家屬保障計劃,如果死亡或終身失去工作能力時,家屬能獲得一筆賠償。還可貸款支付子女或本身的大專教育。


保健儲蓄戶頭儲蓄用來支付醫院費和獲批准的醫藥保健費。 保健儲蓄可用來支付存戶或直系親屬的住院費;可支付每年保費介於12元至240元的健保雙全計劃,一項用於頑疾或重病的住院費、醫藥費的低保費醫藥保險計劃;還可支付增值健保雙全計劃,以承擔A或B1級病房大部份住院費。


特別戶頭儲蓄保留作爲年老及應急之用。 55歲以下存戶可轉移普通戶頭儲蓄,將特別戶頭填補至4萬元,以獲得更高利息。 公積金儲蓄獲得和市場利率相應的利息,中央公積金法令保證存戶至少2.5%利率。存戶在年齡達55歲,永久離開新加坡和西馬,或終身殘廢或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可提取公積金儲蓄。在55歲提取公積金時,必須保留一筆最低存款,可選擇購買人壽保險,存入銀行或公積金局的退休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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