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摩亞最新消息 - 2014年薩摩亞國際公司修訂法(“修訂法”)
薩摩亞已在2014年4月7日制定關於薩摩亞國際公司(“國際公司”)廢除不記名股票和保存會計記錄的修訂法。 對於國際公司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第39條 - 不記名之股票及認股證
早已存在的可發行不記名股票公司的組織章程皆視爲已作出修訂幷自2014年1月27日起生效,以表明該公司無權向持有人發行不記名的股票或者認股證,應轉換成爲記名股票;幷自該日起,公司不再是不記名股票公司。
二、第39A條 - 過渡條文
凡持有國際公司在2014年1月27日之前發行的不記名的股票或認股證,該等不記名股票或認股證應在2014年國際公司修訂法生效日起的12個月之內繼續有效,但此後將不再是不記名的股票或認股證。
三、第113 (1)條已經修訂 – 會計記錄 –
(a) |
披露公司財務現况; |
(b) |
使董事會能够核查,確保公司編制的帳目是根據本部份及符合本法之規定; |
(c) |
用於編制各份財務報表; |
(d) |
披露以下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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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所有收入支出款項以及收入支出涉及之事項; |
(ii) |
所有買賣及其他交易; |
(iii) |
有關實體的資産、負債或安排。 | |
四、廢除1998年薩摩亞國際公司法第35 至 38 條
簡而言之,國際公司不得在2014年1月27日或以後發行任何不記名股票,幷應在2015年4月6日以前贖回幷注銷已經發行的不記名股票,以及根據修訂法保存有關會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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