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對於公司的董事人數有何要求?
A: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新加坡本地公司董事人數至少為1人。同時,新加坡本地公司要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的常住居民為董事。
2、Q: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時,需要任命一名新加坡常住居民為董事,該常住居民只能為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嗎?
A: 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是需要委任一名新加坡常住居民為董事,其中常住居民指: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在新加坡擁有居住地址的創業准證持有人或就業准證持有人。
3、Q: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是否需要任命公司秘書?
A:新加坡公司法規定,在新加坡本地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需要任命一名公司秘書。
4、Q:出任新加坡本地公司的秘書有何要求?
A:該新加坡本地公司的秘書需居住在新加坡,同時該秘書不能擔任該新加坡本地公司的唯一董事。
5、Q: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是否需要任命審計師?
A:新加坡公司法規定在新加坡本地公司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需要委任一名審計員,除非該公司符合公司法中有關免除任免審計員義務的相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