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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深圳經濟特區醫療保險的通知


                                                                              關於調整深圳經濟特區医疗保险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3年12月2日公佈《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於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相關調整如下:
 
1.將原來的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三檔。
 
2.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單位繳納的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原來的0.5%調整為0.2%。
 
3.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在原來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增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不再按每個人每月單位RMB8元,個人RMB4元定額繳費,調整為每人每月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2014年1-6月為RMB4,918元),單位按0.45%、個人按0.1%繳費。以2014年1月-6月為例,每人每月單位應繳費22.13元,個人應繳費4.92元,合計共RMB27.05元。
 
4.調整比例表如下:
 

險種


調整前


調整後


繳費基數


單位


個人


單位


個人


一檔


基本醫療保險       


6.0%


2%


6.0%


2%


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0.5%


 


0.2%


 


生育保險


0.5%


 


0.5%


 


二檔


基本醫療保險


0.5%


0.2%


0.5%


0.2%


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0.1%


 


0.1%


 


生育保險


0.2%


 


0.2%


 


三檔


基本醫療保險


RMB8


RMB4


0.4%


0.1%


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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