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3年12月2日公佈《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於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相關調整如下:
1.將原來的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三檔。
2.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單位繳納的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原來的0.5%調整為0.2%。
3.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在原來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增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不再按每個人每月單位RMB8元,個人RMB4元定額繳費,調整為每人每月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2014年1-6月為RMB4,918元),單位按0.45%、個人按0.1%繳費。以2014年1月-6月為例,每人每月單位應繳費22.13元,個人應繳費4.92元,合計共RMB27.05元。
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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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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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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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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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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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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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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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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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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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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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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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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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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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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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也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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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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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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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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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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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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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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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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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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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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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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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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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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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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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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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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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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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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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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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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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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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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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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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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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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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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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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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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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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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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