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深圳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6月30日公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内容如下: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間,RMB1,600元≤繳存基數≤RMB26,091。根據2013年度職工月最低標准為RMB1,600元,2013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RMB5,218.50元
自2014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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