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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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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納稅的問題

1、Q: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個人,如何納稅?
     A:經北京市主管稅務局核准,除其來源於中國的所得應納稅外,其源自中國境外但由中國境內的企業或個人支付的所得亦應納稅。
 
2、Q:關於臨時居留者免稅的例外情況:常駐于或被視為常駐於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不能享受90天(或183天)免稅的規定有哪些?
     A: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認為以下外籍人員不屬於臨時居留者不免稅: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或外商獨資企業裡擁有正式職務的外籍人員;
    (2)是中國境內代表處的首席代表或註冊代表的外籍人員;
    (3)為某些被視為中國境內常設機構或營業場所的專案而工作的外籍人員。
 
3、Q: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個人,如何納稅?
     A:就其在中國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在臨時離境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只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4、Q: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如何納稅?
     A:從第6年起的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於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即世界範圍內的全部應稅所得申報納稅。
 
5、Q: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應如何納稅?
     A:從第6年起的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則僅就該年內來源於境內的所得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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