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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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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加坡分公司註冊的問題

1、 Q:新加坡公司法案中的審計豁免規定是否同樣適用於外國公司新加坡分公司?
      A:新加坡公司法案中的審計豁免規定不適用於外國公司新加坡分公司。新加坡的審計豁免規定只適用於新加坡私人公司。
 
2、Q:已經在新加坡設立了代表處,現在想在新加坡設立分公司,可不可以直接將新加坡代表處直接轉變為新加坡分公司?
     A:新加坡代表處是無法直接轉變為新加坡分公司。
 
3、Q:在新加坡註冊分公司有沒有規定最低註冊資本?
     A:新加坡分公司的註冊對於最低註冊資本並無限制。
 
4、 Q:新加坡分公司是否需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提交審計決算和周年申報表?
      A:新加坡分公司需要向ACRA提交周年申報表,還需要同時提交總公司的審計決算和分公司的審計決算。
 
5、Q:新加坡分公司需要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嗎?
     A:新加坡分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依照起總公司的規定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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