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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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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司合併的問題

1.   Q:北京內資公司因合併辦理公司登記,公告刊登多長時間,可以申請辦理企業設立等登記?
      A:因公司合併申請辦理公司登記,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後,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企業註銷、設立或者變更登記。
 
2.  Q:北京內資公司辦理合併登記時,可以一併辦理其他變更登記嗎?
     A:可以,但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相應變更登記材料。
 
3.  Q:北京內資公司辦理合併登記時,提交的合併協定都包括哪些內容?
     A:包括: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合併形式,合併後公司的名稱,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企業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併協定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  Q:北京外資企業合併條件是什麼?
     A:北京外資企業併合,合營各方投資者必須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已實際開始生產、經營。
 
5.  Q:北京外資企業,合併後存續的企業類型是什麼?
     A: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合併,存續企業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併後,存續企業仍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存續企業仍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存續企業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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