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辦理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時,提供軟體鑒別材料時一般交存是指什麼?
A:一般交存指提供軟體的鑒別材料為來源程式的連續的前30頁和連續的後30頁,一種文檔的連續的前30頁和連續的後30頁。
2、 Q:辦理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時,提供軟體鑒別材料時例外交存是指什麼?
A:選擇以下方式之一提交軟體鑒別材料的均屬於例外交存:
1. 提交來源程式的前、後30頁使用黑色寬斜線覆蓋百分之五十(由登記機構實施);
2. 提交來源程式的前10頁和任選連續的50頁;
3. 提交目的程式的前、後30頁好的來源程式任選連續的20頁(三種方式中選擇其一);
3、 Q: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有什麼作用?
A:若您的電腦軟體鑒別材料中含有商業和技術秘密,或者含有不願意透露的內容時,申請人可以選擇例外交存軟體的鑒別資料。
4、 Q:申請版權登記的軟體名稱是否不能與已經登記的軟體名稱相同或相似?
A:只要是獨立開發享有著作權的軟體,無論名稱是否與已登記的軟體名稱相同或相似,都可以登記。
5、 Q:辦理軟體版權登記時,對於提供的來源程式和文檔是否有格式要求?
A:一般的程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有圖片的除外),頁眉上要標注該軟體的名稱、版本號,右上角標注頁碼,全部字的鑒別資料用A4紙單面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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