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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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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花稅

1、  Q:以設備材料投資的投資協定是否繳納印花稅?
        A:視情況而定,如以設備材料直接投資,投資協定不屬於稅目“產權轉移書據”項目“財產所有權”的徵稅範圍。投資方不需要就投資協定貼花,被投資方僅就實收資本貼花;如以設備材料支付對價由現有股東手中取得股權簽訂的投資協議屬於企業股權轉讓所立書據應貼花。
(國稅發(1991)155號文10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2、  Q:施工方與工程發包人就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簽訂了合同,如何計貼印花稅?
       A:如分別記載了設計費與施工費,分別按照印花稅稅目勘察設計合同0.05%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0.03%計貼印花稅,未分別記載設計費與施工費金額的,按0.05%計貼印花。
根據財稅字(1988)255號第17條規定統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應分別計算印花稅,未分別記載金額,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3、  Q:出版合同是否貼花?
       A: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4、  Q:對以貨換貨簽訂的合同應該如何計稅?
       A: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5、  Q: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貼花?
       A:對辦理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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