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什麼是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A: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已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 Q:我的注冊商標限定保護的商品為30類中的麵包、糕點類,但我發現有一款類似商標用在了建築材料方面,這屬於侵權行為嗎?
A:根據中國商標法中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屬於侵權行為。因此類似商標用於不同種商品且非類似商品上,一般不涉及侵權問題。
3、 Q:我的商標想用在33類商品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但我發現有類似的注冊商標已用於32類的啤酒上,那我會構成侵權行為嗎?
A:32類的啤酒和33類的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從消費物件,用途等方面可以判定為類似商品,因此您的行為會構成侵權。
4、 Q:怎麼來判定商品是否為類似商品?
A:《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判定商品是否為類似商品的主要途徑之一。此外,類似商品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管道、消費物件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商品、
5、 Q:我幾經取得商標註冊人關於商標的使用許可,那我能否對商標圖樣稍作改動在使用?
A:中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商標的商品有投入市場的,屬於侵權行為。因此,幾即使您已經獲得商標註冊人的使用許可,您仍然無權對商標做出任何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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