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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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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營業稅及稅收的問題

1、问:内地与澳门就两地税收安排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的公告解读
     答:《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仅就双方可以互免利息所得税的金融机构做了原则性规定,未做具体列明。
  澳门方面提出,鉴于 “澳门金融管理局”等澳门机构符合《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所列条件,且在内地开展业务取得利息所得,为便于澳门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能够享受 《安排》利息所得的免税待遇,建议参照内地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对双方主管当局认同可享受《安排》该条款待遇的机构进行列举明确。内地方面同意澳门方面建议。经商,双方一致认可下列机构为《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所指机构: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指:“澳门金融管理局”、“退休基金会”和“社会保障基金”。 在内地,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問:上海公司銀行帳號關閉能否進行網上申報?
     答:系統中沒有錄入銀行帳號不能進行網上申報。如果系統中錄入的銀行帳號有錯誤是可以進行網上申報的,但扣款不會成功,需到大廳開票。
 
3、問:上海企業向國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時,是否可以扣除營業稅?
     答:根據《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滬國稅際〔2009〕17號)(國稅發〔2009〕3號)第八條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的規定,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徵收率。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計算的下列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稅法規定之外的稅費支出。因此,向國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時,不能扣除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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