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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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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票的問題

1、Q: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應由何機關決議?其決議方法為何?
     A: 公司變更章程應經股東會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3分之2以上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Q: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期限為何?
     A: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完成開會程序。


3、Q: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如何辦理股權繼承登記?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死亡,由合法繼承人逕向公司辦理過戶即可,毋庸檢具繼承文件送請主管機關登記;但若死亡之股東具有董事或監察人身分,公司應辦理死亡之董事、監察人的解任登記。


4、Q: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何?
     A: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又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不得為之。至期間係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5、Q: 股份之轉受讓,未向公司辦理過戶前,是否不生效力?
     A: 記名股票之轉受讓僅須以背書交付股票即生轉讓效力,惟未向公司辦理過戶前,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6、Q: 「僑外投資」與「對外投資」有何不同呢
     A: 「僑外投資」是指華僑或外國人來台灣從事投資行為。「對外投資」則是台灣廠商到大陸以外地區之各國或地區從事投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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