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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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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夥企業的問題

1.        Q: 請問什麼是合夥企業?
A: 根據我們法律規定,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用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        Q: 請問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設麼條件?
A: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3.        Q: 請問合夥協議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A: 在合夥協議中應當載明的事項為: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4.        Q: 請問合夥企業的財產如何組成?
A: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財產,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各個合夥人的出資,另一部分是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5.        Q: 請問合夥企業的財產如何管理使用?
A: 合夥企業財產是各合夥人的共有財產。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合夥企業財產的運作方式由合夥人共同約定,財產責任依法承擔,合夥企業解散對其財產依法進行清算和分配。對合夥企業財產的管理使用,具體的規則可以在合夥協定中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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