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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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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司的相關事務問題

1、Q: 有限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時,應否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記?
     A: 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應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記;惟未能完成修正章程,亦可辦理選任董事變更登記。


2、Q: 有限公司「董事」出資轉讓之規定為何?
      A: 應經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始得將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3、Q: 有限公司置董事數人時,其執行業務方法為何?
      A: 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4、Q: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之規定為何?
     A: 應經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始得將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5、Q:有限公司董事如何產生?可否選任董事長?董事人數、資格有何限制?
     A: 董事應由2/3以上股東同意,至少可設1人、至多3人,由行為能力之股東選任之。


6、Q:董事會得否將設立分公司之具體地點及實際開業日期授權董事長決定?
     A: 可以的,董事會決議於某區域內設立分公司,實際設立之分公司所在地(具體地點)及實際開業日期,授權董事長決定。


7、Q: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分公司地址變更登記可否檢附常務董事會議事錄?
     A: 不可以,查公司法第387條授權子法-「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6條規定之附表,明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分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應檢附董事會議事錄。


8、Q: 分公司名下增設門市部等應否辦理分公司登記?
     A:  查公司在與本公司不同地址設立門市部,如組織健全,對外經營業務,而屬分公司之組織者,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分公司設立登記。又分公司名下增加門市部營業處或供應站等機構,以便推廣業務,現行法令尚無禁止規定,此項業務單位組織極小且不具備設立分公司條件者,不需辦分公司登記。


9、Q: 分公司營業項目應如何登記?
     A: 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其所營事業項目得由公司依實際事實之需要經營相當於或少於本公司之所營事業項目,即本公司登記之所營事業項目中,可能有部分項目本公司不經營而交由分公司經營。


10、Q:  董事長可否兼任分公司經理人?
       A: 可以,分公司經理人應於董事會決議設立分公司時,並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分公司經理之委任應經由董事會決議。董事長得兼任分公司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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