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企業所得稅准予扣除比例是多少?
A: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Q:企業因接受境外關聯方提供勞務而支付費用,該勞務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勞務費用?
A:企業因接受境外關聯方提供勞務而支付費用,該勞務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勞務費用有:
1. 與企業承擔功能風險或者經營無關的勞務活動;
2. 關聯方為保障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方的投資利益,對企業實施的控制、管理和監督等勞務活動;
3. 關聯方提供的,企業已經向協力廠商購買或者已經自行實施的勞務活動;
4. 企業雖由於附屬於某個集團而獲得額外收益,但並未接受集團內關聯方實施的針對該企業的具體勞務活動;
5. 已經在其他關聯交易中獲得補償的勞務活動;
6. 其他不能為企業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的勞務活動。
3、Q:企業向未履行功能、承擔風險,無實質性經營關聯方支付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能否扣除?
A:不得扣除。
4、Q:通常一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准予扣除比例是工資薪金總的2.5%,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軟體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企業所得稅准予扣除比例是多少?
A:全額扣除。
5、Q: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A:取決於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個月內(含),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暫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計稅時統一適用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