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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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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問題二

 
1、Q:個人收到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稅?
    A: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帳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申報繳納。
 
2、Q:個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A:取決於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Q:個人計算股息紅利個稅時,持股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A: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股票之日至轉讓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4、Q:如何計算限售股轉讓的應納稅額?
    A: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5、Q:企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帶持有限售股,企業轉讓這類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是否計征企業所得稅?
    A: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6、Q:轉讓所得如何確定?
    A:上述限售股轉讓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餘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
 
7、Q:如果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如何確認轉讓所得?
    A: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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