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如果香港公司名稱內有“中國”或者“國際”字樣,是否有相關限制規定? A: 香港公司取名中文是以“有限公司”、英文是以“Limited”結尾,除金融、證券、銀行等需特殊牌照外命名自由,因此可以取以“中國”或是“國際”開頭的全稱予以查詢。
2、Q: 香港公司圖章該如何使用? A: 香港公司的圖章使用習慣是:1公司授權簽字章一般是長方形,蓋章加上有效授權人的簽名才具有法律效應,包括運作銀行帳號和簽署商業合同;2.小圓章一般只用作檔簽收;3.鋼印智慧在非常重要的法律處檔上使用,比如樓宇的買賣。
3、Q: 註冊香港貿易公司,章程中為什麼沒有寫明任何營業範圍? A: 在香港註冊公司有些章程中寫明營業範圍而有些沒寫。香港公司條例沒有要求公司章程寫明營業範圍,所以,是否寫明都不影響公司貿易運作。
4、Q:持有香港公司在香港的銀行帳戶是否等同於公司在香港運作? A:很多國內客戶持有香港公司沒有在香港經營,只在本地銀行帳戶有款項的往來及在香港有註冊地址,這種行為不能確認其是否在香港有經營及運作。
5、Q: 香港公司的發票收據是否和大陸發票一樣由政府出具? A: 香港公司的發票收據不是由稅務局統一印製 ( 沒有發票稅 ) ,而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據公司的業務性質印製發行的 ( 公司自行印刷 ) 。發票收據及其它單據只要加蓋公司印章,並由負責人鑒署後就可生效。
6、Q: 在香港成立了設計公司,如果想在內地開張業務的話,要辦理什麼樣的手續和出具什麼資料? A: 香港公司可以獨立經營,因為香港公司註冊下來本身就有註冊證書(相當於內地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相當於內地的稅務登記證)以及印章,所以只要成立了香港公司就可以正常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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