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臺灣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臺灣商務服務
 
證券交易個稅的問題

Q1:個人如何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應納稅額?
A1:證券交易所得應納稅額=證券交易所得總額 × 15%。


Q2: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者,應使用哪一種申報書?什麼時間辦理申報?向什麼地方辦理申報?
A2:(1)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應申報證券交易所得者,應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
      得稅額申報表,併同結算申報書,於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內,就近至任
      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
      網際網路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2)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有證券交易所得者,應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
      稅額申報表,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於所得稅申報期間之前離境者,應
      於離境前向居留、停留地所屬國稅局辦理申報;在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
      未離境者,應於該期限內向居留、停留地所屬國稅局辦理申報。


綜合所得稅(外僑)
Q3外僑在台之居留天數應如何計算?
A3:外僑在台居留天數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如一
    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


Q4:夫妻之一方為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另一方為非台灣境內居之個人,應以
    何種身分申報綜合所得稅?
A4: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台灣來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屬台灣境內居住之
    個人時,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其配偶合
    併申報或依同法第73條之規定課徵所得稅;至其選擇依第73條規定課徵
    所得稅者,其所得不再併入其在台灣境內居住者身分之配偶綜合所得總額
    申報,其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之稅額亦不得扣抵,並不得再減
    除相關之免稅額、扣除額。


Q5:具雙重國籍身分之納稅義務人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A5:具雙重國籍之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況者,應按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申
    報課稅:
(1) 在台灣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台灣境內,縱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屆滿183天者。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