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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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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稅前扣除及申報個稅的問題

1、  Q: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傭金、手續費可否在稅前扣除?
       A: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2、  Q:內資企業聘請外籍職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否附加減除費用?
        A:適用計算個稅減除附加費用範圍為:
1.       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       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       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根據上述規定,內資企業工作的外籍專家享受附加減除費用政策,普通職工不享受。
 
3、  Q:納稅人有2處以上的境外所得應如何申報納稅
       A:應自行申報納稅。另,如取得境外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代征人(包括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規定扣繳或征繳稅款的),應自行申報納稅。
 
4、  Q:納稅人境外所得,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
       A: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以及政府部門並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者負擔的,境內派出單位為個稅的扣繳義務人;其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可委託其境內派出(投資)機構代徵稅款。上述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是指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政府部門所屬的境外分支機搆、使(領)館,子公司代表處等。
 
5、  Q:中國境內公司,如有外派人員,除申報扣繳個稅外,是否還需就外派人員情況進行報備?
        A: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凡有外派人員的,應在每一西曆年度(以下簡稱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外派人員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員的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職務、派往國家和地區、境外工作單位名稱和位址、合同期限、境內外收入狀況、境內住所及繳納稅收情況等。
 
6、  Q:有境外所得自行申報的納稅人應在什麼期限申報個稅?
       A:應在年度終了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所得來源國與中國的納稅年度不一致,年度終了後30日內申報納稅有困難的,可以報經中國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後30日申報納稅。如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期間結束境外工作任務回國,應當在回國後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稅。
 
7、  Q: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範圍的有哪些?
       A: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範圍的有:
1.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  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  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4.  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
5.  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
 
8、  Q:股權轉讓收入的確認時間是?
       A:股權轉讓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
 
9、  Q:股權轉讓所得如何計算?
       A: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股權成本
 
10、Q:股權轉讓前被投資企業生成的留存收益在股權轉讓時能否扣除?
        A: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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