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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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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國人在台工作及有限公司的問題

Q1: 陸資投資台灣公司設立地址有何限制?
A1: 1.需依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之相關規定
2.違法者處6-30萬罰款並限期改善
3.一般公司設立,以純辦公室業務為主者應設立在商業區,建築物使用執照該樓層之用途必需為辦公室



Q2: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每次申請工作許可時間最長為多久?
A2: 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


Q3: 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有無次數之限制?
A3: 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且無展延次數的限制。


Q4: 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申請工作許可時,外國人應提供哪些資料?
A4: 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應由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外國人應提供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及相關特殊表現及創見、專業訓練證明),以為雇主申請聘僱許可之用,其中有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應為原服務公司所開具。


Q5: 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是否需檢附健康檢查證明,其如何規定?
A5: 目前只有補習班聘僱之外籍語文教師,須檢附健康檢查證明,該健康檢查證明須為申請日前3個月內經外國合格醫院或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國內醫院核發之證明。其餘類別之外國專業人員無須檢附。


Q6:  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組織時之股東其股份之轉讓是否受有限制?
A6: 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組織時之股東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之限制。


Q7: 有限公司可否以資本公積轉增資?
A7: 有限公司資本公積可否轉作資本,公司法無明文規定,當可依商業會計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轉增資。


Q8:  有限公司變更組織應否向債權人通知公告?
A8: 有限公司為變更組織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Q9: 有限公司之股東可否僅為一人?
A9: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是以,現可籌組一人股東之有限公司


Q10:  有限公司股東可否按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A10: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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